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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柳岸锦城幼儿园章程

来源: 发表时间:2023-11-14 阅读次数:371

成都市温江区柳岸锦城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本单位运行与管理,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市温江区柳岸锦城幼儿园

地址:温江区柳城街道杨柳西路南段600号         

学校网址:./

邮政编码:611130

第三条 本幼儿园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幼儿园办学规模为7个教学班,面向柳城街道招生招收3—6岁适龄健康幼儿,幼儿园可以满足200余名幼儿就读需求。

第二章   办园理念与园所文化

第五条  办园理念:跃动生命,与孩子悦享童年

办园愿景:共创自然、有趣、有温度的家园
    发展目标:儿童--陶养自信、有爱、有灵气的孩子;
              教师--成就自主、有心、有理想的老师;
              家长--浸润立言、有情、有行动的家长

   训:会生活、会关爱、会创造

   风:以家立园,让真实的教育自然发生

   风:敏行于思,捕捉日常的教育点滴

   :探索求真,在一日生活中学习成长

第六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园、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我园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为注重对儿童发展过程的评价,从而为儿童未来的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强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评价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我园的教育评价水平;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改革,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和专业优势,提高教师的评价素养和综合能力;不断创新和完善五项管理,为幼儿营造-个更加温馨、和谐、安全的成长环境、为家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要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命线,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目标,拓宽学习培训方式和途径,促使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得到提高,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使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得到加强,教师素质和能力得到提高;优化内部管理机制,促使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管理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章  治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内设机构管理设置部门主任,协助副园长、园长开展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园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幼儿园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5.做幼儿园课程建设的顶层设计师和首席专家,承担着课程编制、管理、引领和支持的责任。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8.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幼儿园党建工作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幼儿园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团员教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在幼儿园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幼儿园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幼儿园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幼儿园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园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幼儿园行政。

第十二条  幼儿园设置行政部、党政办公室、教学部、后勤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幼儿园设置课程与改革发展中心、教师与幼儿发展中心、园务管理服务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改革与课程发展中心负责幼儿园改革发展规划、教育科研管理、课程规划实施、质量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常规工作;教师与幼儿发展中心负责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幼儿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班级管理、家园社协作及其他相关常规工作;园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为教育教学、幼儿生活、后勤保障等提供支持与服务。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园长办公会),行政会议是一种行政例会,每周至少举行一次。行政会议一般由园长、副园长、主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园务会成员参加。由园长主持,介绍情况,决定有关问题。

行政会议主要议题有:

1.传达和贯彻上级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一些重要事项、重大方案。

3.交流信息,相互沟通。

4.讨论和安排当周重点工作。

5.讨论幼儿园一般人事问题。

6.讨论幼儿园一般奖罚事宜。

参加会议者要全面、如实地汇报分管工作和上次行政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要点和需要其它部门协调的问题。

行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政会议决议形成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

行政会议形成的的决议,需要修改或否定的,一般应通过行政会议。必要时,园长可修改或否定,但需在下次行政会议上向与会者说明理由。

行政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负责贯彻执行,不得随意篡改或各行其事。

行政会议要做好详细的文字会议记录,交幼儿园归档。

第十四条 幼儿园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规定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等校内重大事项;研究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以及其它需要园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课程与改革发展中心主任 、教师与幼儿发展中心主任、园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工会主席、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等组成,会议由园长主持。园务委员会通过不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的重大事项包括:园所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入学方案、内设机构设置、内部收入分配、园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重大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事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幼儿园重大问题须由行政会议讨论决策,行政会讨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园长享有最后决定权。

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园长决策。需要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的,召开园务会议。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幼儿在园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幼儿园建立园内教职工、幼儿家长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领导小组或委员会)。

第十七条 幼儿园园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制定公开计划、提出公开申请、公开内容审核、公开事项审批、公开事项登记备案、实施公开、反馈意见处理、事务公开整改、资料存档的程序实施幼儿园园务公开工作。

第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幼儿园法律顾问。为幼儿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幼儿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幼儿园委托,以幼儿园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制度,制定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交通、消防、疫情防控、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幼儿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树立遵循“跃动生命,与幼儿悦享童年”教育理念,采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合理而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幼儿也规范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 积极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幼儿基本素质,以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幼儿,为幼儿全面发展创造相应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幼儿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幼儿的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幼儿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得到发展。

第二十四条 编制幼儿园园本课程方案,课程设置主要为共同性课程与个性化课程,共同性课程围绕五大领域开展,个性化课程链接幼儿园课题研究,共同性课程与个性化课程双管齐下,共构自然、有趣、有温度的家园,陶养自信、有爱、有灵气的幼儿。

幼儿园贯彻园本课程和特色课程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园本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幼儿园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学习与游戏相结合。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园风、教风和学风。

幼儿园充分发挥园本课程和特色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幼儿进行德育、智育、 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幼儿园要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幼儿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年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在培养幼儿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要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树立远大理想教育,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寓德育教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针对新形式下少年儿童成长的特点,加强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幼儿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幼儿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为少年儿童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和德育活动基地,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幼儿健康成长的新格局。

幼儿园要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培养教职工高尚的师德。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严格执行有关幼儿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以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通过日常健康活动以及各类户外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二十七条 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幼儿全面发展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音乐、美术的课堂教学研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幼儿的美感体验,培养幼儿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幼儿园坚持创新,开展语言、社会、科学、健康、艺术和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劳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幼儿,不断改进活动组织形式和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幼儿的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幼儿的体验教育,为每一个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

第二十八条 教育科研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先导。要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来认识教改科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实验课题,提高教育教学技术手段现代化的水平。

第五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二十九条 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十二条 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的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第三十三条  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药物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预防传染病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幼儿接送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第三十五条  科学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定期计算、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六章 幼儿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按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方案,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招收现代服务业片区适龄儿童,学额未满,可向外扩招,每年秋季招生,获得入学通知书的幼儿方可入园就读。

第三十七条  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有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第三十八条  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第三十九条  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第七章  教职工

第四十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一条 教师职称申报由幼儿园职称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程序按个人申请、考核推荐、制定考核办法、业绩和能力考核、民主推荐满意度测评、评委会表决、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实施,根据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幼儿园应及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工作小组负责。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实行按需设岗。坚持分级管理,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以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重点,构建合同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形成符合中小学特点和教职工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行为习惯;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五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温江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条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八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幼儿园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益原则。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幼儿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并据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交幼儿园教代会。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幼儿园切实加强校产管理。幼儿园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幼儿园不得随意转让、拍卖,应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幼儿园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以及其它贵重设备的报废与转让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其变价收入归学校,报废经批准后核销。幼儿园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幼儿园转让无形资产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幼儿园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园级家长委员会,家委会成员每年换届推选一次。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家长委员会做好每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进行工作总结。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六十条  幼儿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温江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园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温江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法律顾问审定并出具审核意见书,章程经审查备案后,由学校对外发布。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成都市温江区柳岸锦城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成都市温江区柳岸锦城幼儿园

2023年10月19日

 

温江区柳岸锦城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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